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制 (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学院领导、相关专家组成的制(修)订工作小组,共同完成本次工作。
(二)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按专业领域)制(修)订,对于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在多个单位共同招生的情况,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学院,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彼此的共性及差异性,制订统一的培养方案。需多学院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的情况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教育(仅职业技术领域)
|
法学院
|
地理与旅游学院、经济学院、音乐学院和体育科学学院
|
翻译
|
翻译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公共管理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经济学院
|
旅游管理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历史文化学院
|
艺术
|
音乐学院
|
传媒学院、美术学院
|
二、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培养方案具体内容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制 (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执行。
三、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1.6月27日启动相关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小组,并按照7月7日提交培养方案初稿,7月14日报送最终材料的时间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3.7月7日,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初稿,邀请的行业专家和教指委委员基本信息。本次提交的材料只发送电子版。
4.7月14日,培养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最终定稿的培养方案、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参与修订工作的行业专家及教指委委员基本信息和他们的修改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其涛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制 (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