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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芯等六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1-04 访问数量:

王芯,学号2020321850,音乐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心理发展与教育》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张君正,学号2021330499,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心理发展与教育》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郝迪,学号2021330458,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 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心理发展与教育》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韩聪聪,学号2021231413,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薛峤,学号2021230881,体育科学学院,体育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邹鸿昌,学号2021230101,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1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电子设备。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给予以上六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以上同学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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