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文,学号2021231341,物理工程学院,物理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1月4日下午的《论语艺术鉴赏》考试中携带电子设备。
刘刚,学号2020231097,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1月4日下午的《论语艺术鉴赏》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蒋浩,学号2021331317,物理工程学院,学科教学(物理)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1月4日下午的《课程与教学论》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给予以上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以上同学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