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10月,校团委联合研究生处共同下发了《关于通过“青鸟计划”开展本科生自主实习和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落实,现将本学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尽快通知研究生,按照本人意愿,开展自主实习实践。在微信中搜索“青鸟计划”,点击进入“青鸟计划”小程序注册并完善信息,通过平台内实习实践岗位完成实习实训。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应于2月25日前摸排学生实习意向,推荐并帮助其掌握通过“青鸟计划”小程序寻找实习实践岗位的方法。
2.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和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青鸟计划”实习实践岗位,要畅通沟通渠道,对于已经通过平台申请实习实践岗位的学生,学院团委要第一时间审核学生岗位申请。
3.学生完成岗位申请后,各学院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时开展实习实践,在实习实践中要做好过程管理,并协助学生和学院教务部门完成实习实践鉴定考核。
各学院于2022年2月28前将《“青鸟计划”实习实践情况统计表》盖章扫描为PDF版发送至qfnupy@126.com。
联系人:陈晓婷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研究生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