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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柴颖等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3 访问数量:

柴颖,学号2021320556,外国语学院英语笔译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6月2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曹得雨,学号2021330261,历史文化学院学科教学(历史)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6月2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袁丹,学号2021330858,音乐学院音乐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该同学在2022年6月23日晚上的政治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给予以上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以上同学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