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函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与范围
我校招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应提交1-3项教学案例;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一人可以提交多个教学案例,但不接受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学院提交多项教学案例的,汇总表中须进行排序。
二、案例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二)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未在任何期刊发表的原创案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提交的教学案例应包含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作者授权书及单位授权书等材料。
(三)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其他相关细节,可参考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三、日程安排
各单位于2023年3月9日前,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专业领域-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所有材料的word版、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汇总后发送至yjsmpa@126.com;材料清单参见下表:
材料名称 |
Word版 |
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 |
纸质版 |
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 格式同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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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由作者签名 |
学院 留存 |
附件3:作者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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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留存 |
附件4:单位授权书 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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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留存 |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排序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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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留存 |
四、案例评审与奖励
(一)学校对教学案例初审。通过初审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
(二)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学校将给予奖励。
五、如有问题,欢迎垂询。
联系人:宋华明; 联系电话: 0537-445 5522。
研究生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