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
联合培养专项计划需求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要求,2024年省教育厅拟继续安排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常规联合培养
相关工作按照《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鲁教研发〔2022〕2号)(附件1)、《关于下达 2023年结对帮扶和科教产教协同育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3〕3-4号)(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需提供下列材料(模板见附件3压缩包)。
1.申请表(常规联合培养)。分合作单位和合作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逐条填写,包括学博、专博、学硕、专硕4类专项计划数量(无申报则填0)。若与该合作单位首次合作,应予注明。若合作单位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在合作单位栏填写合作单位具体名称,并在备注栏填写是否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需加盖高校研究生处(院)、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相关部门公章,以PDF版和word版提供。
2.申请报告。应包括合作基础、协商情况、联培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联培招生数量、制度建设等。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以PDF版和word版提供。
3.合作协议。每个合作单位均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PDF版,合作协议应处于有效期内,注明合作起止时间(**年* 月——**年*月)。
4.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以PDF形式提供。多个制度文件需在首页编制目录。
二、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
拟参与联合体建设的部门,在鲁教研函〔2023〕2号批复的联合体建设单位范围内选择合作单位(附件4),分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逐条填写申请表(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附件5),包括学博、学硕2类专项计划数量(没有则填0)。申请表需加盖高校研究生处(院)和合作单位相关部门公章,以PDF版和word版提供。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周五)上午9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处(yjsmpa@126.com)
联系人:徐 璐 0537-4455297
宋华明 0537-4455522
附件:1.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2.关于下达 2023 年结对帮扶和科教产教协同育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3.常规联合培养需提供所有材料。
4.鲁教研函〔2023〕2号批复的联合体建设单位名单。
5.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