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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2013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本次评优工作的评选类别为: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

     2.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研究生评优工作是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获奖者。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2012、2013级研究生人数和各类奖项评选比例,按年级分配评优名额,不得出现奖项集中在某一年级或某一专业的状况。每位研究生获奖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要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

    4.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各类获奖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分类整理,连同评优汇总表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8:00--11∶00交至研究生处办公室,(曲阜校区交1号办公楼304室,日照校区交会馆2309室),同时将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unshanghui80@126.com,联系人:孙尚辉;联系电话:0537-445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