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性、生动性和多样性,提高学生溺水自防自救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鲁教安字〔2020〕1 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
二、征集范围、内容
作品征集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作品内容主要围绕预防溺水进行创作设计。表现形式包括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小品、情景剧、主题征文、家长一封信、宣传图片、漫画、绘画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等。
三、作品要求
(一)针对性要强。溺水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龄段的小学生。要针对这一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知能力以及家长监护职责加以设计创作。
(二)趣味性要浓。作品要以生动活泼的形象、简单有趣的设计、快乐好玩的互动,增加防溺水教育的趣味性,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寓教于乐。
(三)知识性要足。推荐的宣传作品应传授和宣传科学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易于操作的技能,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以避免或减少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
(四)原创性要新。作品应为原创,突出创新,如发现抄袭、模仿等情况,即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作品命名格式:作品形式+作品名称+地区+学校名称(单位名称)+作者姓名+电话号码。
四、组织实施
(一)各培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作品的初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作品的收集整理,并按时报送。
(二)学校进行首轮评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选。各高校推荐优秀作品不低于20份,其中微视频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30%(原则上各培养单位提交作品数不低于2份,其中微视频不低于1份)。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山东省教育电视台、山东省学校安全在线、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展播平台,并将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制作成海报,向全省学校发放。各培养单位要在醒目位置、主要道路口张贴宣传,以营造良好的防溺水宣传氛围。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应保证选送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作品评选活动分大学组、中学组和小学组进行评选,每组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设优秀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各类奖项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各地各高校组织发动、作品推荐、获奖等情况,将作为年底“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将作品统一刻录成光盘或拷贝到 U 盘,于 7 月30日前,提交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曲阜校区:qsdyjsgl@163.com;日照校区:rzxqyjs@163.com
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附件: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作品推荐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