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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访问数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省级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2014级新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2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个。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令法规,学习态度端正,品行优良。

2. 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3.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4. 担任学院或学校研究生会干部。

5. 除以上条件外,有科研成果或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优先。

6. 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坚要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院限报一名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得多报。

五、材料报送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各学院将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1号办公楼315室,日照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至:sunshanghui80@126.com ,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联系人:孙尚辉,联系电话:445 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