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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和树立我校研究生先进典型,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18号)和《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6号文的精神,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和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人数见(附件1)。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选出,比例不超过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人数见(附件2)。(“实名额”为学院实际推荐名额,“虚名额”中含有2个实际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注:凡有疫情期间私自返校或离校、考试作弊、违章电器通报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本次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研究生在读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在校期间至少获2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其中一次应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并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已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曲阜师范大学)。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各单位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分配名额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二)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初选人员资格,按顺序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两校区研究生处。

 1.需提交材料:

1)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选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过程(纸质版+电子版)。

2个人成绩单(成绩主管部门章学院章、院长签字纸质版1份)。

4)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提交材料:

 ①附件3《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A4纸双面印制2份)。

 ②附件4《山东省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盖章 一式2份)。

 ③附件5《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只限推荐为虚名额的同学上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5)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材料:

 ①附件6《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②附件7xxxx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6学院网站公示的截图和学院公告栏公示的照片(纸质版+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11日上午12∶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曲阜校区:行政1号楼315室,邮箱: qsdyjsgl@163.com 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 , 邮箱:rzxqyjs@163.com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离校前若有成绩不及格、延迟毕业、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等不适合作为优秀毕业生人选情况者,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及奖金。

 

 

                                                                                                              研究生处

                                                                                                           2020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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