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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及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9 访问数量: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教育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主要针对除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所有贷款,请各培养单位通过学生座谈会、调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认真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园贷”情况排查表》(附件1)。

二、摸底排查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浪费、远离不良贷款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2.建立机制、做好应对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任何人群、任何形式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排查中如发现有师生推销校园贷款的,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的,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已发生的学生不良借贷事件,学院应及时上报,并积极介入,进行妥善处置。

3.帮扶救助、抓好落实

各培养单位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库,通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对于已经陷入校园不良贷款陷阱的学生,要建立专项机制,引导他们通过理智有效的方式解决所欠网贷问题,加强心理疏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摸排、总结本学院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园贷”情况排查表》(附件1),于5月13日之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

材料报送地点及邮箱:

曲阜校区行政1号楼315办公室(邮箱:qsdyjsgl@163.com)

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邮箱:rzxqyjs@163.com)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