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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1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通知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1.评审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与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执行。

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名额分配表中“硕士分配名额”为硕士研究生实际分配名额,“硕士推荐名额”中含6个实际名额,“博士推荐名额”中含7个实际名额。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

二、时间安排

1. 101日,下发通知,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10月2-10月11日,各培养单位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或分管学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办法,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 10月12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 10月13-10月19日,学校公示。 根据学校公示结果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http://221.214.56.34:2482/Login)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申报。审核通过的审批表由评审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处。

三、材料提交

1.需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加电子版);

(2)《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电子版);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导师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习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加电子版);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评选办法(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加电子版)。

2.材料上报说明:

上报的材料中,推荐为“硕士推荐名额”和“博士推荐名额”的需要提供以上第(2)、(3)条材料(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姓名和学历);推荐为“硕士分配名额”的不需要提供)

3.材料上报时间及方式

时间:10月11日下午5:00前

电子稿发至曲阜校区 qsdyjsgl@163.com ;

日照校区 rzxqyjs@163.com

纸质版分别交至两校区研究生处,曲阜:1号办公楼315室;日照:会馆2号楼2309室

学校公示,学院进行系统录入,审核通过的审批表由评审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1日下午5:00前交至两校区研究生处。

四、其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对评审结果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2021.zip

                                              

                                               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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