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3日对研究生公寓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宿舍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没收违章电器,对以下7名在宿舍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宿舍号 |
学院 |
人员 |
备注 |
3#1-201-1 |
美术学院 |
孟瑾 |
卷发棒*1 |
3#1-202-3 |
工学院 |
任航丽 |
电水壶*1、吹风机*1 |
商辉 |
4#1-201-1 |
美术学院 |
丁俊 |
变压插排*1 |
4#1-402-3 |
美术学院 |
司茹月 |
电水壶*1 |
4#1-602-3 |
美术学院 |
梁艳 |
电水壶*1 |
牟善花 |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等各种违章用电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宿舍安全用电检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凡有违反者,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即使被烧毁的是自己的物品),按照情节轻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