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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访问数量: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对象

    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名单见关于做好我校贷款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一)。

二、毕业确认流程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逐项审核、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确认。然后再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毕业确认申请”,审核页面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申请”按钮,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三、毕业确认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认真审核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并在5月10日之前提交确认申请。学校在学生提交确认申请后,将统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上报。

2、已经办理助学贷款但是首次登录该系统的学生,可选择通过登录端口下方“2.使用身份证登录”的方式来登录系统,登陆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并进行有关个人设置;已经登录过该系统的学生密码遗失的,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或联系县资助中心索取密码。

3、各学院需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还应告知学生在每年 11 月 1 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

4、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各学院应提示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5、因填写学籍信息有误导致尚未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的学生,以及因休学、留级、出国等原因延长学制的学生,均可凭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贷款毕业生还款注意事项。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开发银行审批。

7、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