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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和理工类学术型推免硕士生科研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访问数量: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应上级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审计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和理工类学术型推免硕士生的科研补助,将由其导师按月以劳务费的形式进行拨付,学校根据导师拨付的情况进行1:1匹配启动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和理工类学术型推免硕士生科研补助发放工作,并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导师对2020级、2021级、2022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科研补助。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导师认真填写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科研补助确认表》《2023级理工类学术型推免硕士生科研补助确认表如一位导师带多名学生,可合并到一张表格上填写),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发放,学校将会于每年年末核实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补助发放情况,对弄虚作假导师将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其学生的学校补贴。

请各单位将填写好的上述表格,按导师分别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并重命名为“张三、李四科研补助确认表”。请培养单位于1013日前,将Excel表格和PDF文件统一打包并以“某学院科研补助”重命名,发至两校区研究生处邮箱。注:1.根据最新文件规定,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科研补助按46个月发放,理工科导师每月出资500元,人文社科导师每月出资300-500元。理工类推免学术型研究生补助每生按34个月发放,每月导师出资200元。

2.按财务处最新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发给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学生的劳务报酬,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即每月5000以内可以免税。

联系人:倪芳芳,电话:0537-4456557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