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10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个,先进班集体1个。
退役复学学生可单独推荐,不占学校学院正常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退役复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各1个,每学院限报1人,可不报。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各单位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中,原则上博士生≥10人的单位(不含博士一年级),可推荐1名博士;1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博士生。全校推荐博士省级优秀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每个学院推荐1名,不得多报,可不报)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院推荐1名,不得多报,可不报)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5项条件。
2.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每个学院推荐1个,不得多报,可不报)
1.有完整的班委成员,且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所受表彰及获奖原则上应填写研究生期间的情况。
3.评选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4.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
见附件6。
研究生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