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本次评优工作的评选类别为: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
2.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执行。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或分管学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校级优秀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依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方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获奖者。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选的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2016、2017级研究生人数和各类奖项评选比例,按年级和专业分配评优名额,不得出现奖项集中在某一年级或某一专业的状况。每位研究生获奖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五、材料提交
1. 获奖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 学院评选工作方案(加盖公章)
3. 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加盖公章)
4. 学习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加电子版)
5. 获奖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于2018年10月19日下午14:00--17∶00交至两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曲阜校区交行政1号楼315室,日照校区交会馆2号楼2309室,同时将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分别发至曲阜校区qsdyjsgl@163.com , 日照校区:rzxqyjs@163.com。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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