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与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含缺考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者;
7.申请缓考者。
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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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10000 |
8000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8000 |
6000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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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三、时间安排
1.9月19日 下发通知,启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9月19日-10月15日 各培养单位成立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或分管学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办法,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10月15日 学院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处;
4.10月15日-10月20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评选办法
(一)2018级硕士研究生
1.学院对《2018级推免生、调剂生统计表(不含非全日制、定向、休学)》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获奖等级。
2.学院根据《2018级第一志愿考生(不含非全日制、推免、定向、休学)》,按照一等学业奖学金20%,二等学业奖学金80%的比例进行核算,确定获奖人员。
(二)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
1.学院根据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数量按照比例核算名额,推选出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及获奖等级。
2. 2017级支教团研究生复学后按一等奖学金评定;2017年入学即休学且2018年复学的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评定。
3.其他年级休学后复学的,根据该同学现在就读年级由学院评定获奖等级。
(三)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其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学业情况确定获奖等级。
注:在名额核算时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核算,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来处理,不得多报。如有发现将不具备评选资格的人员作为基数进行名额核算,学校将作严肃处理。
五、材料提交
1. X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评选办法
2.学习成绩排名表
3.《X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于10月15日前提交(曲阜:1号办公楼315室,日照: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送到曲阜校区qsdyjsgl@163.com 日照校区:rzxqyjs@163.com。
六、其他
如果对评审结果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rar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