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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至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访问数量: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至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时间截止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

1.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自助上传”申贷材料,请借款学生在上传申贷材料3日后,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业务。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向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全部电子化。

3. 续贷的同学需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且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个人信息。请各学院尽快组织续贷学生网上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也将进行现场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声明内容不规范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三)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学校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将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附件一)及山东版申请指南(附件二),准确把握工作程序,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贷款手续的签订和录入工作。

2、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途径。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引导学生诚信借款,履约还款,并做好监督管理,诚信教育。

我校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并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到当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附件一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pdf

附件二   开行2019年版-助学贷款申请指南.pdf

附件三  开行2019年版-助学贷款还款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