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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6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级农村硕师计划研究生,2019和2020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8、2019和2020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本次评优工作的评选类别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2.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见附件1)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或分管学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校级优秀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依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方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获奖者。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选的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评选范围的研究生人数和各类奖项评选比例,按年级和专业分配评优名额,不得出现奖项集中在某一年级或某一专业的状况。

五、材料提交

1.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学院评选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过程(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2.获奖登记表(附件3或4,双面打印,一式2份,纸质版+电子表)。

3.学习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

4.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5. 学院网站公示的截图和学院公告栏公示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00--17∶00交至两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曲阜校区行政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会馆2号楼2309室。将电子版分别发至曲阜校区qsdyjsgl@163.com,日照校区rzxqyjs@163.com。联系人:黄美玲0537-4456186。

研究生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