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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07 访问数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生处集体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

优质服务为本,服务效率竞先。

二、服务内容

1、做好学科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完善相关制度;

2、做好研究生招生的宣传、确保考试无失;

3、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监督实施,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

4、做好重点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建设;

5、做好学位审核与授予;

6、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与就业。

三、服务标准

做到让师生“揣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归”。不管涉及到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的什么问题,都耐心解释说明,把政策解读好,把问题分析透,让来访者理解、满意。

四、服务效率

实行首接责任制、信访接待日制和限期办结制。首问责任人问清来访事由,属于自己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自己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来访者明确地告知在哪里找谁办理;有办结时限的,一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五、服务态度

实行“挂牌服务”,推进“微笑服务”。佩戴胸牌,方便来访;微笑接访,文明谈吐。

六、服务监督

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研究生的监督。

服务电话:0537-4456014,0633-3980075

服务邮箱:qfnuyjs@126.com

监督电话:0537-4456012

七、违诺追究

1、如出现工作敷衍、情绪急躁、故意刁难等问题,部门领导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并督促及时改正,视情况在单位会议上做出检讨。

2、如出现不及时通知、不及时转办、不按时办结等问题,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同时接受学校的通报批评。

3、如出现不坚持原则、不秉公办事、相互推诿,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愿接受学校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