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鲁学位〔2022〕7 号)要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启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保证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原则,对本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分析办学基础,科学提出调整申请。申请调整时,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得重复。各单位务必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于 11 月 29 日8:00前将电子版材料(Word 版)发送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包括调整报告(包括工作程序、调整申请、保留的动态调整指标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 3)、《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 4)、《学位授予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 5)。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辛文,联系电话:0537-4456014。
请注意:各项材料提交后,教育部将对提请对应调整的学位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保留。故请按照相关或相近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填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