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每个单位至多报送一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成绩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按时完成研究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6.在本工作岗位连续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在单位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3.报学校批准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7月5日上午10:00前将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及候选推荐表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各一份)以“xx学院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命名文件发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辛文,电话:445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