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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学位点合格评估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2 访问数量:

各学院:

按照学校2018年1月24日学科建设会议要求,我校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点评估要求,进一步加大评估力度,在原来已经进行的工作基础上,规范评估内容,论证学位点建设中优势和存在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最终完成自评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为了做好后续工作现将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再汇总如下

1.学位点评估专家组一定要请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尽量多请。

2.评估指标体系参考的具体要求主要参考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已经发至各学院,如需要,请与研究生处联系);(2)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已经发至各学院,如需要,请与研究生处联系);(3)《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2017)(附后)。

3.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供教育行政部门抽检使用,并向社会公开,一经上传,无法修改,要高度重视。

4.所有人员及材料,不能交叉重复使用;所有填报材料,都要有原件作为支撑。

5.在没有得到上级通知前新增的博士点的原学科是否参加评估如何参加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没有正式通知在没有正式通知前学校公布的所有学科专业都要组织评估

6.上一轮亮黄牌的专业,2018年一定要进行重新评估,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

7.联合招收研究生的各学科、专业,由牵头学院组织评估:数学,数学科学学院;艺术学,书法学院;教育硕士,教育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地理与旅游学院;翻译硕士,翻译学院;艺术硕士,音乐学院。

8.评估经费由学校统一列支,各学院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罗文伟 0537-4455327 李兆祥 0537-4456012

附件: 2014-2018学位授权点自评相关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