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22〕4号)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位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曲阜师范大学2020-202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计划安排,2024年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参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2)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在学院官网对社会公开,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https://yjs.qfnu.edu.cn/info/1075/7940.htm。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需要脱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对于报告内容,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不能含有任何涉密内容。2020-2022年每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脱密后应在学院官网对社会公开。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参评学位点应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照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附件1),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也可参照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结合学位点特色及建设实际,进行学位点自我评价,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评估需要统计近五年数据,该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三、专家评议
各学位授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专家进校评议工作,专家数量为奇数。博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至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至少包含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1-2名;硕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应至少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具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按博士学位授权点专家要求聘请一组专家进行评估。
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应在2024年6月底前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对学位点进行评议,评议开始前评议的办法、时间、地点、评议组成员等信息应至少提前10日向研究生处报备。评估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家评议意见和结果填入《曲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汇总表》。
四、完善自评材料及改进提升方案
参评学位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提升方案,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2024年7月底前,根据评审结果和建议,结合自身整改情况,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数据可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善后报研究生处),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自评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五、填报曲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总表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各参评学位点应于奇数月每月15日及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总表》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所)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要以合格评估为契机,充分利用好本轮评估机会,通过自身“细摸排查”,以及邀请本学科领域高水平专家“把脉问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硕士学位授权点可以此契机加强博士点的培育和对申报工作的精准指导;对标对表自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提高质量、凝练特色,确保在本轮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交出圆满答卷。
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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