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印发山东省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鲁学位办〔202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本次参加自评的学位点主要包括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及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其中,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 号)规定,由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的,仍按照原艺术学理论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设计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前获得授权已满6年的应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
1.2020—2024年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中,除由原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以外的学位授权点。
3.2020—2024年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列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4.首轮周期性合格评估被评为限期整改,已通过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参评学位点由25个调整为20个(附件1)。
二、自评工作
各参评学位点所负责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并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开展自我评估和信息填报工作。
1.编制并发布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0-2023年学位授权点年度报告前期已完成,请各参评学位点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2),相关要求参照研究生处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https://yjs.qfnu.edu.cn/info/1075/7940.htm)。
2.完成自我评估:各参评学位点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我评估,按规定时间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4),学位点如果2024年开展自评,来不及统计2024年数据的,自评报告中可只体现到2023年底的数据,2024年的数据在基本状态信息表中体现。系统预计于2024年12月底开通上传自评估报告及自评估结果功能。各参评学位点所负责培养单位请在在专家评议、校内互审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工作: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信息已于2022年填报完毕。请各参评学位点所负责培养单位参考附件5-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组织专人做好各类数据的梳理汇总以及各项内容的总结性文本的撰稿工作,对于缺失或不完善的材料及制度,请及时根据填报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各参评学位点所负责培养单位于2025年3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4.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分年度上传本单位2020-2024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8),本项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编写,并完成系统上传。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定稿版的《学位点授权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word版、PDF版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
2.2025年1月15日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2024年)、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2年-2024年数据)(word版、PDF版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
3.材料要求:材料统一使用公文格式编辑,发送邮件以“***学院**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材料”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多个单位参与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共建单位应参与《信息表》的填报,牵头单位最终汇总审定。
2.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是保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评估结果是学位授权点继续授权的重要依据。各参评培养单位要强化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等情况,开展诊断式评估,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不断改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提升。
3.学校将本项工作列入研究生教育督导检查项目,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分工落实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检查督导。
联系人:黄美玲
联系电话:0537-4456186
邮 箱:qfnuxwb@126.com
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名单
附件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5: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6: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7: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8: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