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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办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9]17)开展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增选

(一)增选范围

我校所有符合条件在职教师和部分优秀校外人员。因上级部门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请各单位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二)注意事项

1.文件中规定的“57周岁”是指1963831日,“45周岁”是指1975831日出生的。

2.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1511日至20191231日。

3.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在两个专业申请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并需分别填写《评审表》或《简况表》,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4.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导师,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

5.校内已聘为导师、如需转聘到其他学科,或者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实际指导过研究生且申请转任我校导师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者需填写《简况表》或《评审表》,在《导师增选汇总表》中需注明“转学科/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字样,不需额外提供科研佐证材料。

6.申请增选导师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相关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各学院无权审核非本单位负责建设的学位点拟申请增选导师材料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统一填写《导师增选条件审核表》。

二、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

1.2016新增和考核“合格”并在我校招生的所有硕士、博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人员)及上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参加本次考核。同为博士和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填写《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在《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博士生导师考核,合格”;同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在《专业型硕士生考核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合格”。

2. 任期内退休的导师不再参加考核,在《导师考核汇总表》中请注明。

(二)导师考核标准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者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导师资格

2.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研究生的导师,将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硕士生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导师的考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各学院要通知所有导师参加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考核,相关考核材料需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本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停招一年进行整改,明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三、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增选材料

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硕士生导师增选汇总表》博士生导师《评审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博士生导师增选汇总表》《导师条件审核表》一式一份。

2.考核材料

《硕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导师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增选材料

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硕士生导师增选汇总表》博士生导师《评审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博士生导师增选汇总表》《导师条件审核表》博士生导师增选科研佐证材料。

2.考核材料

《硕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导师考核汇总表》博士生导师考核科研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符合满足条件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需与考核登记表中保持一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

⑤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

⑥学生获奖,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

2.佐证材料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xxx博士生导师增选/考核科研佐证材料”命名。

四、工作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增选考核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校学位办公室。相关电子材料以XX单位研究生导师增选考核材料”命名,发送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经学位办公室复核无误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公示并发文聘任。

2.提交时间: 5817:00点前。        

3.提交地点:曲阜校区:行政楼315;日照校区:会馆2309

4.联系人:臧付伟,电话:0537-445 6014

     导师增选材料.zip  导师考核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