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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1 访问数量: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对有关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现将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二、采集对象及范围

1.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新增选但没有指导学生的博导,2019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导(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3.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8月31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4“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四、相关说明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19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3.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为4137010446。

4.相关人员根据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数据信息精准,并按时按要求提交。

2.各培养单位汇总完本单位导师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一位导师一个表格,以“单位+导师姓名”重新命名)后,于11月29日前按博士生培养单位发送至邮箱 qushidaxueweiban@163.com

六、其他

有任何问题,请参阅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和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填报常见问题汇总”(附件3,或及时与研究生联系。

联系人:臧付伟       联系电话:445 6014

附件:1.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

3.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

4.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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