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对有关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现将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二、采集对象及范围
1.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新增选但没有指导学生的博导,2019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导(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3.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8月31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4)和“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四、相关说明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19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3.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为4137010446。
4.请相关人员根据“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数据信息精准,并按时按要求提交。
2.各培养单位汇总完本单位导师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一位导师一个表格,以“单位+导师姓名”重新命名)后,于11月29日前按博士生培养单位发送至邮箱: qushidaxueweiban@163.com。
六、其他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阅“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和“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填报常见问题汇总”(附件3),或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臧付伟 联系电话:445 6014
附件:1.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
3.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
4.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