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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对《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与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新文件见附件),经研究,决定按照以上文件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增选

(一)增选范围:

我校所有符合条件在职教师和部分优秀校外人员。因上级部门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请各单位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二)注意事项:

1.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首次增选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增选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相对分离;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8月31日。

2.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需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请硕士生导师的需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在两个专业申请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并需分别填写《评审表》或《简况表》,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4.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导师,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

5.校内已聘为导师、如需转聘到其他学科,或者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实际指导过研究生且申请转任我校导师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者需填写《简况表》或者《评审表》,在《汇总表》中需注明“转学科/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字样,不需提供科研佐证材料。

6.申请增选导师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审核后的《汇总表》上签字。

二、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

1.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聘任的硕士、博士生导师(详见附件校发文),上次考核不合格或应参加考核但未考核人员,应参加本次考核。同为博士和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填写《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在硕士生导师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博士生导师考核,合格”;同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在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合格”。

2. 196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师不需参加考核,在汇总中请注明。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标准:

1.符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合格’”的导师不需要填写考核表中科研成果内容,但应在《考核汇总表》中标注所符合认定“合格”的情况。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者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导师资格

3.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导师,将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导师的考核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

2.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单位要通知所有导师参加考核,在我校招生的但已调离导师和外单位兼职导师也需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3.本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停招一年进行整改,明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三、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增选材料: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和博士生导师《评审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博士生导师汇总表》一式一份。

2.考核材料:《硕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和《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增选材料: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和博士生导师《评审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选票(汇总版)》《博士生导师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导师增选科研佐证材料。

2.考核材料:《硕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和《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导师考核科研佐证材料。

(三)佐证材料要求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

⑤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

⑥学生获奖,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

2.佐证材料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xxx博士生导师增选/考核科研佐证材料”命名。

四、工作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增选考核意见,在本单位公示后,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交校学位办公室。相关电子材料以“XX单位研究生导师增选考核材料”命名,发送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经校学位办公室复核无误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公示并发文聘任。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不实审核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提交时间: 12月6日(周)下午2:30-4:30。        

3.提交地点:曲阜校区:行政楼307;日照校区:会馆2309。

4.联系人:王其涛、辛文,电话:4456013、445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