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将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我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二、委员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育事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从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在岗人员中遴选。
(三)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工作安排
(二)各学院确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附件)纸质版和一式一份于12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送至liuxianwei123@126.com。
联系人:刘宪伟(办公电话0537-4455522)
附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docx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