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教育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我校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教育相关人员,符合鲁教高函〔2017〕24号要求条件的,均可申报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各学院、研究生处限报1项;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者需到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申报的成果中,以学校领导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学校盖章),随同申报材料在学校公示、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本科生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资格的老师,不再参加研究生教育系列的教学成果奖推荐;已获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并视情予以通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5份),同时提交PDF格式及word格式两种形式的电子文档,以“曲阜师范大学+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2.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3.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曲阜师范大学+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5.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
6.未尽事宜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三、成果评审
1.各学院组成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学院向学校推荐的成果遴选、公示和上报;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评审专家组,负责学校向教育厅推荐的成果的遴选、公示及上报。
2.本次省级教学成果申报与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一并进行,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认定为校级一等奖,其他成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择优确定为校级教学成果。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6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刘宪伟;联系电话:0537-4455522
材料报送地址: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liuxianwei123@126.com
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