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21年立项的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实施办法》中的要求,各单位对本次申请答辩且主持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审核,给出验收意见。不能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做出书面说明。
2.各相关单位于6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工作验收表》(一式一份)、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皮、目录以及论文全文;一份)送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办公楼309室)。学校不收取科研成果原件,成果的真实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提交到学校的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律视为学院审核通过的真实成果。其中,《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工作验收表》还须提供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qfnupy@126.com。
3.拟申请结题人员,后续具体报账流程和材料填写说明及提交报销票据时间,待学校拨付资金后另行通知。
4.2021年之前立项项目,申请延期至本次结题的,一起提交材料,要求同上。
5.联系人:陈晓婷,联系电话:0537-4456284。
6.学校将对创新资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创新资助立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