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本次采集的对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导师。
1.博士研究生采集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学籍记录的博士生(须包含2023级新生)。
2.博士研究生导师采集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采集数据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3.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的9月1日。
4.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
二、填报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详细信息数据根据《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进行填报。具体要求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通过附件中的“博导导入模板”填报)。
2.附件中EXCEL表“基表_教博基1001-”、“基表_教博基1002-”、“基表_教博基1003-”为必填表,其他表格为选填表。
3.因学校最终通过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为避免上报出错,请切勿更改或删除EXCEL表格的数据列及字段格式,部分单元格需按下拉框选择内容(如“国家”、“证件类型”等,如无下拉框显示则可能是打开EXCEL的软件版本问题),其他单元格需手动输入的必需按码表填写,务必逐个对照附件中《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规范填报。
4.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5.“导师唯一识别码”、“导师工号”:填写工号即可,(若外聘博士导师无工号,可由填表单位自行编号);“学生学号”:填写学号即可,汇总上传时再统一处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督促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完成填报,并将个人填报的表汇总到相应EXCEL总表。各单位将汇总好的EXCEL版表格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表头左上角签字、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学院名称+博导信息采集表”打包命名,于9月15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qfnupy@126.com。
2.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报,严格把关,杜绝虚假、错误信息和漏填漏报,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处。
联系人:徐 璐 4455297; 陈晓婷 4456284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