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学位 >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和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5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年省级及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推荐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计划

2023年,计划建设省级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0门左右,优先在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中遴选建设。

计划建设校级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门左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门,学校组织评审,评选立项校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并从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跨学期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年或两个年度,其他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课程自身蕴含的思政资源,并科学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体系,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和专业特色。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内容、方法及实施过程遵循教学理念,高效达成教学目标,达到如盐化水、润物无声的效果,有效实现教书、育人相统一。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围绕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融合进行一体化设计,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针对性与创新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授课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较强辐射推广价值。

7.研究生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

(二)其他要求

已获批教育部、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以下简称“已获批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再以课程负责人身份申报同一门课程(同名称课程或名称高度相似课程,下同)。

如果同一学校申报课程与已获批课程为同一门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与已获批课程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同,且申报书内容不存在雷同情形。学校要将申报课程申报书和已获批课程申报书(原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申报,公示情况(公示截图及公示的申报书)报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做好材料的核查、评审推荐、公示等环节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对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应的推荐资格。

2.材料报送: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前将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以“学院名称+2023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命名发送至qfnupy@126.com。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结束后,研究生处将组织拟推荐省级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   0537-4455297  陈晓婷 0537-4456284


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附件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材料

附件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