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自实行校院两级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对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曲师大校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1.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两校区各由7-10名督导委员组成。两校区设主任1人,副主任各1人。
2.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选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聘连任。督导委员会成员如遇缺额,由学校研究增补。
3.督导委员会受分管校长领导,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安排督导组的具体工作。
二、选聘条件
1.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上敢于严格要求,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能坚持督导工作。
三、工作职责
根据25号文相关规定,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学期初制定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学期末总结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2.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3.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
4.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四、选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推荐、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1.3月21日至26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名。
2.3月2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推荐遴选工作,推荐1-2人,并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督导人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申请表》《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选拔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word版、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于3月26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qfnupy@126.com。
联系人:徐 璐 4455297;
陈晓婷 4456284。
附件:1.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申请表
2.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选拔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