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根据教育教指委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经研究,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教育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学位办2014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硕士教育先进做法,探索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二)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硕士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有所不同,突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研究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总体结构应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一致,包含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考核方式、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照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容。
(四)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并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再报学校审核。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材料报送及日程安排
2017年6月26日上午10点前,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将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1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
2017年7月7日上午9:00—10:00,培养单位报送培养方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其涛 刘宪伟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4455522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研究生处
2017年6月21日
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20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