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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访问数量:


各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提出,要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每年按时上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

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是健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主体地位、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准确把握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系统总结,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现状。应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应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数据和事例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作出评价。质量报告文本应条理清楚,叙述简洁,文字通顺。

三、严格质量报告和发布时限

各培养单位于3月5日下午5点前,将2020年度质量报告和各类统计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sunshanghui80@126.com

联系人:孙尚辉  0537-445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