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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9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1.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充分论证,秉承高水平、高标准的理念,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坚持分类培养。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原创能力培养,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强化专业与职业相结合,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3.坚持个性化培养。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和发展目标要求,考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实际,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

4.坚持贯通培养。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开展研讨,进一步明确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5.坚守底线要求体现独特优势。培养方案要符合相关学科评议组或者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制定的指导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基于学科原有基础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1. 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以正职负总责、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2. 工作小组: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修订(制定)工作组,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二)专家评审

各培养学院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评审工作应至少聘请1位行业专家或本专业类别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学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者,限期整改。

(四)校学术委员会终审定稿

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进度安排及要求

2021611日前各学院上报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名单。纸制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处(曲阜:1号办公楼311室;日照:会馆230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fnupy@126.com

202179日前各学院(学科)深入调研、形成方案并组织论证。同时将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案修订说明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请分“学硕”和“专硕”两个文件夹发送到qfnupy@126.com)。培养方案修订说明(2000字左右)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新方案与国内、国外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专家修改意见的执行情况,同时附上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学术学位研究生负责人:辛 文  0537-4455522

专业学位研究生负责人:孙尚辉  0537-445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