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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阜校区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访问数量:



根据学校201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结合国家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和我校户籍工作实际,现将曲阜校区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统计表(样表附后)依照学号顺序,小四号字横向打印在A4纸上。迁往济宁市内的,迁移证号一栏填“户籍证明”,迁往济宁外的,迁移证号一栏不填。

2.户口迁移应符合规定的条件,毕业生不得随意填写迁往地址。迁往地址要具体,注明省、市(县、区)、乡(镇)、村、门牌号或派出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迁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不予落户,或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升学至外校的,应根据学校要求迁往学校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如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须经父母所在单位和所属派出所同意;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可自愿选择迁往工作单位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已婚者未落实单位或单位不予落户的,须经配偶所在单位和所属派出所同意,方可迁往配偶方户口所在地;升学至我校的,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入学报到时,持户籍证明到公安处户籍室报到。

3.毕业生离校前须由各院系指定专人将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济宁市内)发放到毕业生手中,由毕业生本人办理落户手续。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离校后应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工作单位不予落户的,持单位出具的不予落户证明)和户籍接收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迁往地所属派出所落户。升学至外校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户口迁移证、准考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可推迟至开学时办理。

4.户口迁移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请及时到西关派出所更正。如不慎遗失,需先到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开具遗失和未落户证明,方可到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补办。户口迁出后将不再办理户籍证明。

5.户口迁移统计表请各院系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3日前交至研究生处315室。电子版统计表发至:sunshanghui80@126.com。(以学院为单位发送,不接收个人邮件)

    联系电话:保卫处户籍室4453117

    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4430219

    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地址:学校南门向东1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