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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语涵、李君璞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1-05 访问数量:

杨语涵,男,历史文化学院2020级研究生,学号2020230866 2020年12月24日晚7时35分,杨语涵在研究生公寓楼一号楼二楼西电梯间吸烟引燃周围物品,引起烟雾报警器报警其本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条“(一)因使用电炉、加热器、酒精炉、煤油炉 或因吸烟等引起火灾者,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规定,经学院查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鉴于该同学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错态度较好,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李君璞,男,体育科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学号:2019320325 2020年11月15日凌晨1时33分,李君璞在研究生公寓一号楼六楼西电梯间毁坏消防器材。鉴于该同学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错态度较好,无犯错故意,比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条“(二)故意破坏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设施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规定,经学院查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