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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本单位助学贷款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1日至9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时间截止至9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

1.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向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全部电子化。

3. 续贷的同学需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且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个人信息。请各学院尽快组织续贷学生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 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也将进行现场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声明内容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学校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将于10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附件一)及山东版申请指南(附件二),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贷款手续的签订和录入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我校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并到生源地办理手续。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pdf

 附件二:申请指南——山东版.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