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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访问数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9号)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各个项目规划的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

(二)学校评估验收将采用学院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专家组评估意见结合学院自评情况确定评估验收结果,结果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审,确定各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等次,发布终期评估验收通报和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15日

下发通知,启动终期评估验收工作

研究生处

10月21日下午17点前

各相关学院上报学院自评方案:

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自评专家名单(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自评时间、地点等

各相关学院

10月22日~11月5日

各学院完成学院自评并上交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各相关学院

11月6日~11月9日

学校组织自评

研究生处

11月9日~11月12日

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各相关学院

11月13日

各学院上交各重点学科评估材料的最终稿

各相关学院

11月14日~11月15日

汇总各重点学科评估材料形成校发文

呈报送省教育厅

研究生处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为:**“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终期评估总结报告(见终期评估验收内容)1份;附件2、3、各5份。并同时提报报送材料电子版。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5日前完成学院自评,并于11月5日下午17点前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曲阜校区行政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臧付伟 

联系电话:0537-445 6014。电子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附件:

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