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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访问数量:

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145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对有关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现将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01120日至1220日。

二、采集对象及范围

1.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991日至20208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0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详见附件4

2.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08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0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3.科研项目采集范围:201991日至2020831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22020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0年的8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19年的91日至2020年的831日)。

3.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为4137010446

4.请相关人员根据“2020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5.所填表格中第1部分(1-1-11-1-1(续1)、1-1-1(续2)、1-1-21-2-1)为必填内容。

6.博导信息采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20年与2019年在科研项目和指导博士生相比如没有变化,博士生导师本次可以不填写,我们直接按2019年的情况进行提交,这种情况请各单位务必在邮件中告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数据信息精准,并按时按要求提交。

2.各培养单位汇总完本单位导师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一位导师一个表格,以“单位+导师姓名”重新命名)后,于1214日前按博士生培养单位发送至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六、其他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阅2020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或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臧付伟       联系电话:445 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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