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3.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规划、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4.负责组织学位点的规划、申报、建设、评估;
5.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位申报、授予;
6.负责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招生、录取;
7.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实施、评价;
8.负责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价与申报;
9.负责研究生教育与教学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估;
10.组织学校各类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考核;
11.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