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坚持客观评价。选拔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五)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学生培养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组织和指导全校的学生推免资格审查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培养单位推免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二)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监督和指导本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三)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
三、名额分配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入学方式、培养方式、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扶持学科等情况,统筹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根据专业、学生数量、培养方式等情况,参照学校办法,合理分配名额,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备案并向本单位学生公布。为保证有充足的替补生源,学院推荐时可按学校下达的可推荐计划开展拟推荐。
(二)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号),学校单列部分计划用于从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和教育技术学(师范)11个专业推荐优秀生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通过本科与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未来优秀教师。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基础,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6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取得相应学分。
(六)前6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50%(含)。普通推免计划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20%(含)。专项计划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40%(含);“研究生支教团”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50%(含)。
(七)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专项推免计划的学生除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相关计划实施文件的要求。
五、成绩计算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的基础性指标,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占比90%)、发展性综合评价(占比10%)两部分构成。
(一)平均学分绩点
在体育类通识必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
1.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教师教育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
2.非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
计算方法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执行。
(二)发展性综合评价
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基础上,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综合表现,开展发展性综合评价考核(满分100分),主要测评指标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创新创业训练、志愿服务、参军入伍等,科研成果为核心及以上期刊首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科研竞赛(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成果时限为本文件下发日之前。学院成立由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审核小组,对相关成果予以审核、公示。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按满分计:
1.学科竞赛类。本科学习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见附表),获A1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三位、第二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三奖励等级首位,或A2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
2.体育竞赛类。体育类专业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在国际比赛(只限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派出参赛,不含邀请赛)或全运会、全国顶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全国比赛(羽毛球、乒乓球、射箭、足球、篮球等项目)取得前8名(集体项目须为绝对主力)或在省运会、省学生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得以上项目冠军;
(三)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合理设置测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发展性综合评价须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学院在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发展性综合评价基础上,计算出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百分制)和排名。
六、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按照公布方案、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上报教育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请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学生公布;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工作的师生均须主动回避,对未按规定主动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论文专利、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审核确认后,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审核通过者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主要考查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本项指标测算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后,按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根据排名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核,将拟推免学生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将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推荐范围但未被推荐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名单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提出申诉。
(六)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教育部备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注册报名。
七、工作日程
(一)9月3日前,学院公示本单位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通知学生查看本年度学校推免通知文件,并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5日前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二)9月8日前,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三)9月10日9点前,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四)9月11日前,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17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拟推荐名单。
(五)9月18日后,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八、提交材料
(一)9月1日—3日,学校审核各单位推免工作细则,细则中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发展性综合评价计算办法及形式、组织实施程序等内容。
(二)9月5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单位纸质版的推免工作细则和《XXX学院校内教工子女参加推免统计表》,细则须包含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9月10日10:00前,各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推免生公示的书面材料,包括《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按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排名排序)、《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分专业填写),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拟推免生本科成绩单PDF扫描版(以身份证号和姓名命名:例370881199907013456_张三.pdf格式命名,提交前请审核命名是否有误)打包发至信箱:yz@qfnu.edu.cn。
九、其他
(一)研究生支教团由学校团委组织推荐,为定向推荐,所有支教团推免生均需推荐到我校相关研究生专业就读。
(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专项推免计划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三)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四)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2026年推荐工作于2025年9月17日前结束,2025年9月23日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10月18日前结束。
(五)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目录查询、信息注册、报考备案、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一律无效。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六)推免生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各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和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如学院实际推荐名额达不到学校分配名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调剂给申请人数较多的学院。
(八)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37-4455668;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7-4455327;举报邮箱:yz@qfnu.edu.cn。
(九)对于不符合推荐要求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7-4456013、4456018。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