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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曲阜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所有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现就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可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协调跨学院(研究所)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编写工作;各学科要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纲的培养方案编写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二、修订范围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曲阜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附件1)进行论证,提供各个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依据和参考。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共同负责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组织本学科所有研究生导师及其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调研、讨论及修(制)订工作。各学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比3个以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前20%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给出课程设置的书面说明,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3.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各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组织不同层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各单位务必结合2019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邀请国家相关学科学科评议组专家对本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最后提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各培养单位正式提交的所有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交叉课程和相似课程的开设,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5.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发表学术论文,并把研究生在校期间是否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作为评价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单位制订的培养方案中必须明确对研究生的科研要求。

6.各培养单位需同时做好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形式可参考附件6

四、时间安排

1. 201852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相关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稿以专业名称+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命名(形如: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发送至13853717823@126.com

2. 2018527日~69日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3. 2018610日~616日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完善;

4. 20186月~7月,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处负责编印新方案并装订成册;

5. 2018级研究生按新的培养方案执行。

各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与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结合起来,组织本单位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认真研讨,不断总结现有培养方案的成功经验,逐步落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各项措施,为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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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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