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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7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从即日起,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学校 《曲阜师范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曲师大校字〔2016〕55号)文件执行,相关费用报销时,各学院必须按照研究生答辩相关事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到学校财务处进行会计核算,严禁包干支付。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5日
附件: 曲师大校字[2016]55号关于印发《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