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给予王明宇等同学违纪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量:

2025623晚上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考试中,发现如下违纪行为:

王明宇,学号2024332059,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范子琪,学号2024332014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吕瑞森,学号2024332018,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薛书昕,学号2024332024,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于秀雯,学号2024332060,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根据曲师大校字[2014])111号《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22])51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63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明宇、范子琪、吕瑞森、薛书昕、于秀雯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

以上同学该门课程重修,本场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