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曲师大校字〔2025〕42号)等相关文件,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于2025年12月11日前完成。
二、答辩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由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秘书一名,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成员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两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行业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由校外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秘书一名,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硕士生导师不少于成员的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同等学力人员不能是所在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校外行业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各单位研究生答辩秘书或教学秘书在答辩前一周须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培养单位审查意见”栏目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到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领取答辩记录纸和表决票并组织答辩。
3.答辩采用线下形式,各培养单位通过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布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时,答辩人一律使用课件进行。
4.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恪尽职守,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学术荣誉感把好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和质量关。坚决防范学术不端问题的产生,守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生命线。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职能,严格程序,规范流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5.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紧抓每一个环节。本次论文答辩过程,将由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全程抽查、监督,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
三、材料提报
请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excel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发送至qfnupy@126.com。附件1:《2025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秘书人员名单》于11月27日上午10:00前报送;附件2:《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和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政治立场及意识形态审核结果》和《授予学位推荐票》于12月15日上午10:00前报送。
联系人:唐海峰,0537-4455222(研究生处311室)
倪芳芳,0537-4456557(研究生处317室)
附件:2025年下半年答辩相关附件材料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20日